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被确认为“两类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几种优惠:
(1)“两类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 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2)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 按照当地国有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3)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 经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4)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6)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7)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企业”, 可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