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建的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制造及相关专案,经认定,属于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由地方财税比照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2. 新建的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制造及相关专案,经认定,属于技术先进、市场规模较大的,由地方财税比照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3. 将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专案,列为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对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提供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4. 对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专案,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收该专案所需的自来水增容费、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
5.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场等单位建立全天候预约制度,为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货物设立特快专门报关窗口,提供10小时内取、发货便利。
6. 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支持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增发等方式,扩大规模。
7. 本政策规定中第4点、第11点、第12点、第14点、第15点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