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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优惠-张江

 

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投身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创业工作,加快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引进。引进人员年龄一般控制在50周岁以下。
    1、园区内产业发展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2、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到园区内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5、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可向园区内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提出引进要求和人事代理,也可直接报浦东新区劳动人事局办理调沪手续,还可按《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沪人[1998]68号)办理《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引进调沪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人员免交城市建设费。
    第六条  在园区内工作的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属是农业户口、可申请办理家属户口"农转非"。
    第七条  在园区内工作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配偶在外省市,本市有接收单位的,可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申请办理调沪手续。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报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专利和技术入股。用人单位可以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第九条  留学人员所办企业在园区内注册,并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根据《上海市引进高层次留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留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凡留学生企业引进的人才或到园区内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需定居的,其本人及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或超过16周岁,但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委托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解决本市常住户口,并协助办理子女的入学手续。留学人员原籍是外省市,在园区内投资或开办企业者,可优先办理一至二名直系亲属来新区落户。
    到浦东新区落户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并在园区内从事科研工作的学科带头人,经浦东新区劳动人事局认定,可一次性获得适量安置资助。
    第十条  引进国(境)外专家来园区内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浦东新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引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优先获得经费资助、经费有偿使用和贷款贴息。
    第十一条  到园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可由浦东新区博士后站提供过渡性优惠住房,接收单位可获得每人2~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此款待定)。
    第十二条  对从事应用性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将其在园区内的工作业绩作为必要条件,业绩突出的,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数额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对在园区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局推荐,优先向浦东新区管委会申报授予浦东开发建设贡献奖或浦东开发建设特殊贡献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劳动人事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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