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案上,除由国务院决定的湖北省与重庆市在三峡电站的税收分配问题以外,广西、贵州反映和广东在天生桥水力发电站的增值税收入分配问题,河北反映和北京在大唐公司电力产品的增值税收入分配问题上都有个案解决。这些处理大幅度减少了税收的转移,得到了广西、贵州和河北等税收转出地的肯定。
《第一财经日报》:您认为今后应该如何推进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解决?
许善达:企业所得税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进展,其方向应该是缩小乃至取消总机构所在地的份额与中央的份额,全部按照因素法把所得税分配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之间,并将所有的企业均纳入适用范围。
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领域也要逐步按照一致性原则推进,当然这些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也可以在现行税制框架下解决一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今后的立法改革铺平道路。我希望能尽早像这次企业所得税立法一样,在今后各个税种的立法工作中明确提出“税收收入归属地与税源产生地相一致”的原则,并明确写进有关决议文本中。
综合来看,要努力实现通过在税制要素层面完善税收收入归属机制,从税款征收环节开始就按照税收归属与税收来源相一致的原则在地区间划分税收收入,防止由不合理的税收归属机制而产生税收收入分布更大的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