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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
政协委员建议: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风险很大

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成为政协的“一号提案”,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但全国政协委员贺强认为,一号提案的部分建议并不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

股民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一号提案”建议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即资本利得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但贺强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

他说,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风险很大。而且,由于今年我国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面临的形势很微妙,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在内外夹击、效用叠加的情况下,对市场的冲击很大。

他介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政策准备其实早在1994年就已经充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到,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达摩克里斯之剑已经铸好,但为什么迟迟没有掉下来呢?”贺强认为,资本利得税是调节股市过热最有效手段之一,但也是最严厉的调控手段,目前的市场情况不足以支撑剑掉下来。在我国股市走弱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轻易使用资本利得税调控,这会成为特大利空,会给市场造成恐慌。

他谈到,1993年12月19日,市场传言探讨开征资本利得税,12月20日开盘不到一个小时,大盘悬崖跳水式暴跌,交易所紧急停盘,后来相关负责人出来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开征资本利得税,这才平抑了市场的悲观情绪。而且,台湾股市开征资本利得税引发股灾,值得我们思考。当年台湾股市与中国股市现在的情形很类似,从1983年1月的442点,一路攀升到1988年9月的8402点。为给股市降温,1988年9月24日,台湾宣布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应声暴跌,一路下挫至2000多点。

“建议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包括差价买卖部分都要征收,征收数额将是印花税的几十倍,是特大利空,市场承受不了。开征资本利得税是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相关系统工作的配套,开征时机尤其要慎重。”贺强说,自1994年以来,每年国家税务总局都会给分支机构下发通知称,目前开征资本利得税条件不成熟,暂不征收。2007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也再次明确重申,短期内将不会有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政策出台。

此外,“一号提案”建议,在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方面,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

贺强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变现基本都会选择在高点,在变现环节征税相当于提高了实际税负。而且,变现环节征税相当于征收红股全年的成交量、成交金额的税。这么高的税负会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风险,降低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活跃程度。

贺强认为,只有上市公司的红利、利润增长部分远远超过了印花税和佣金,才可以去考虑增加印花税税负和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利润超过40%都被印花税和佣金拿走了,赚的钱是别人赔的,投资者并没有分享到上市公司高额的利润增长。这本身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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