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021-64271926
    021-64271927
传  真:
    021-64283896
电子邮件:
    fas@prmu.com
财税新闻
两三年内不会开征物业税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两三年内不会开征物业税

本报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应研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将增值税转型推广到全国的问题。他同时表示,目前征收物业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在两三年内不应该推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据悉,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

贾康说,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但目前我国经济存在过热压力,通胀压力也较大,在此情况下,应当考虑放慢增值税转型速度,并进一步研究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将增值税转型推广到全国。

就目前市场关注的物业税问题,贾康表示,物业税的推出不是一下子能做到的,需要很多配套条件,如首先要做好财产保护制度和《物权法》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然后要广泛听取民意,最后才能设定制度。此外,政府相关的管理条件也要做好,如要求较高的信息管理条件等。

“目前各方还是处在讨论思路的阶段。最近两三年之内,还到不了考虑出台的时候,因为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各方参与制度设计都需要一个过程。”但贾康也认为,应积极研究推出物业税。“在中国现行税收体系里,有关不动产的种种税收,我认为都应该整合以后具体落实到物业税上。”

就目前大家关注的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贾康说,虽然印花税调整对市场表现会有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税收制度对资本市场发展不是主导因素。(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1/1页

 

Copyright (C) 2005-2008 www.prm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宗诚企业管理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漕溪北路18号 上海实业大厦20A
Tel:021-64271926  021-64271927     Fax:021-64283896